云南省水利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指导意见
云水建管〔2014〕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深化我省水利改革,创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模式,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水利建设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省各级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的总承包,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是指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经核准的其他方式,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体或部分建设内容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联合体,下同),工程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全面负责。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可以实行整体总承包,也可以对其中单项工程或专业工程实行总承包。工程监理、第三方质量检测不列入总承包范围。工程征占地、拆迁、移民搬迁安置等方面的工作内容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实施,不列入工程总承包范围。
鼓励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取集中建设、分类打捆的方式实行总承包。
第五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总承包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批准后开始。项目实行总承包由项目法人或主管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条 实施总承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采用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建设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实施、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方式。
第二章 总承包有关职责
第七条 项目法人单位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主要包括:
(一)工程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设计变更的报批以及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总承包范围外)的工作。
(二)按相关规定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工程征地拆迁以及其他建设条件,协调建设相关各方关系,按合同约定按时向总承包单位提供场地及相关建设条件。
(三)通过公开招标或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并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
(四)负责与相关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安全监督手续。
(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相关款项。
(六)组织工程验收、结算。
(七)按合同约定应由项目法人负责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总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负责,主要包括:
(一)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强制性标准、规程规范和合同约定,组织实施设计、采购和施工,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保证体系,保证所需资金投入。
(三)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并对工程设计质量负责。
(四)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并对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
(五)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备采购、调试工作,并保证工程设备和工程调试质量。
(六)配合工程验收单位组织的各项工程验收。
(七)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保修期内的保修任务。
(八)按水利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将符合要求的相关工程建设资料移交项目法人归档。
(九)按合同约定应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总承包单位的确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应采用公开招标或经批准的其他方式,选择满足工程总承包要求、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除具备法定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经核准可自行组织招标外,项目法人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十一条 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其招标文件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印发的《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编制。
第十二条 总承包单位可以是满足所有资质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也可以是具备单独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工程等级相适应的水利水电行业勘测设计、施工承包资质。
(二)具有与工程项目总承包相适应的工程勘测设计、施工、项目管理能力和财务能力。
(三)单独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担工程项目总承包的,应签订联合协议,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和其余各单位责任。
(四)总承包招标文件约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工程项目总承包的招标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项目法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合理设置评分权重和评标办法。联合体投标时,以信用等级较低投标主体的信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信用等级计分。
第十四条 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第四章 总承包管理
第十五条 总承包单位应按相关规程规范要求,组建与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建立覆盖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及环境管理体系,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确保实现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建设目标。
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转包及违法分包。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工程现场设立项目部或派驻专职的项目法人代表,及时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各项建设条件、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工程正常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严格执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滞留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补助资金,并积极筹措配套资金。
第十八条 总承包可采用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方式,合同应根据总承包单位承担的风险情况合理设置激励条件,明确项目在合同工期内建筑主要材料价格变动和设计变更等引起的投资变化的具体处理方式,工程的风险额度、调整范围及调整方法。
工程项目总承包发包价应以批准的概(估)算总价或单价为控制原则,合同价应在发包价的基础上适当下浮。批准的概(估)算价未明确的总价或单价,可按照相应水利定额或合同约定价格确定。
第十九条 设计变更按合同约定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总价合同项目的一般设计变更列入工程风险管理范畴。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工程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项。实行总价合同的,按工程建设实际进度支付;实行单价合同的,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第二十一条 对投标人有融资要求的,应当在总承包招标文件中明确融资建设方案。融资建设方案应包括融资责任主体、项目筹资方案及融资额度、还款年限、融资财务费用及贷款利息处理方法。融资建设方案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报组建项目法人的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二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合同双方应及时进行工程完工结算、支付。完工结算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执行并接受审计。实行总价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总价结算;实行单价合同的,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第二十三条 总承包项目实行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实施监督。
第二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整改。
总承包项目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稽察、审计等工作,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第二十五条 总承包项目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检验和评定施工质量。受委托的质量监督单位应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对工程质量的评定进行复核认定。
第二十六条 总承包工程项目应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时组织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第二十七条工程项目总承包应引入《建设项目总承包管理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工程项目总承包遇到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继续执行时,由合同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申请第三方调解仲裁。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引导和培育规范有序的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市场。
第三十条本指导意见由云南省水利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指导意见自2014年5 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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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项目施工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示
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项目施工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YRZ2022-GTHZ0003),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五华区南屏街世纪中心33楼)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9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成交人: 云南海德信建设有限公司 ; 成交价: 1518636.26 元; 工期: 40日历天 ; 质量: 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次性验收合格 ; 项目经理: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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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芒市片区公寓消防水泵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芒市片区公寓消防水泵房建设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大街55号,幸福豪庭A3-03(线上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4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NRY202203-01。 1.2项目名称: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芒市片区公寓消防水泵房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66.453701万元。 1.5最高限价:66.453701万元。 1.6竞争性磋商范围:新建一座消防水泵房103.75平方米,消防水池容量190立方米,总投资80.61万元。 1.7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1.8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德宏州芒市。 1.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10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上级批复,已落实。 1.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磋商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20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磋商申请人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负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磋商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磋商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4本项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配备人员必须与中标后派驻现场的必须一致; 3.5磋商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的磋商申请人(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6磋商申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7磋商申请人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0日至2022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因新冠肺炎防控问题,获取磋商文件需线上获取。 线上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磋商申请人请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2187811558@qq.com获取磋商文件,联系电话:18787499265。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不支持邮寄。 4.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大街55号,幸福豪庭A3-03 5.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 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大街55号,幸福豪庭A3-03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新冠肺炎防控: (1)各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瞒报、谎报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健康信息登记,登记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标次日起14天内,开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5)各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必须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投标人只允许一位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磋商申请人提前做好时间规划及相关准备)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宏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阔时路26号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692—2975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4066金沙总站app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德润春城花园润地商务中心(二期)17号楼2718号 联系方式:18787499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小亚 电 话:18787499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