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案例
2017年11月,某采购机构受委托就一物业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共有10家供应商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LW专家以7家供应商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电子印章是P上去的为由而全部判其废标。在对余下的3家进行打分时,他给了ZH公司(最终排名第一)91分,而对第二名(最终排名)DH公司打了76.21分,而其余5位专家对这两家公司打分的最大分差也只是5分,且推荐的排名顺序也不完全一致。其中采购人代表的打分情况是:ZH公司80分、DH公司打了91.21分。
评审结果公示后,被废标的7家公司有数家想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认为其投标文件不应当被废标,应当重新评审。采购机构邀请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评标委员会审阅质疑文件后,认为当初对因电子印章而作出的废标结论是不当的,故纠错后对10家供应商进行重新评审打分。这次评审的排名为MH公司第一名(除LW专家外,其余6人均推荐MH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问题引出
由本案例中可以引发业界对3个问题的思考:
1.因专家不熟悉法律专业知识而出现错判误判怎么办?
2.评标中如何制衡个别专家的倾向性问题?
3.电子投标时是否还要加盖印章?
问题探讨
1.因专家不熟悉法律法规而出现错判误判怎么办?
评审专家更多是对自身专业领域的深刻了解和把握,而往往对一些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全面把握到位,那么由此导致的错判、误判如何处理?本案例中只是涉及了一个电子印章问题,其它诸如法律、财务、税务等等问题,实践中是会经常遇到的,所以对客观评审因素应允许评委进行讨论(协商评分),以发挥集体智慧,减少因个人原因造成的错判、误判。
另外,对某些特殊、专门技术,如果在所有评委都不懂或不熟悉的情况下,建议寻求外援帮助,以使每个投标人都能真正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
有一点需注意:必须对所有投标人采用一致的评价标准。当然,如果某专家不懂装懂或因有其它想法故意错判、误判而影响整个评审委员会,那就无能为力了,比如本案例中,不排除LW专家故意错判并诱导其他专家废标的可能性(对其他专家而言,同意LW专家意见进行废标,既不得罪LW专家,又可以减少评标工作量,何乐不为?)。
而且实践中,参与某个项目评标的专家,因为同处一个行业,基本都相互认识,尤其是当某个有影响力的专家发表意见时,很容易出现意见一边倒的现象,这时候问题就会变得更为复杂、更为隐蔽,也更难处理,所以需要救济机制,而目前的法律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尚显欠缺。
2.专家的倾向性行为如何制约?
专家的倾向性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这主要还是由于制度设计中对评审专家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现实中,尤其是基层单位,专家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令人堪忧,诸如专家串通、为特定投标人谋利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笔者一直认为,专家的个人品德有时候比专业知识更为重要,而其个人品德恰恰是很难考核和量化评价的。在本案例中LW专家的倾向性明显,其对ZH公司“情有独钟”,分析所有评委对ZH公司和DH公司的打分情况,可以认定LW专家对ZH、DH公司打分为“畸高、畸低”。虽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都有要求对评委畸高畸低打分进行处理的规定,但实际情况却不能令人满意。就笔者多年的一线工作经验所知,类似的情况时常发生,有采购机构专门就此问题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汇报,监管部门也找了相关专家约谈,但结果都不尽如人意。
为此笔者建议,在今后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中,对现行的专家评审制度(第三方专家掌握定标权)进行适当调整。
3.电子投标需要加盖印章吗?
在采用电子签名认证电子投标时(必须具有数字证书才能参加投标),是否还需要加盖印章?对于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在采用电子签名认证电子投标时,不再需要加盖印章,无论是要求采用电子印章,还是在纸质文件上加盖印章后再扫描上传,都是不合理的要求。
所谓的电子签名,是基于国际PKI标准的网上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相当于网上的身份证,它以数字签名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有效地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帮助各个主体识别对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具有真实性和防抵赖功能。它与物理身份证不同的是,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以对企业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传递。
也就是说,采用电子签名的文件更具真实性,而且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三条,“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采用电子签名的投标文件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在已经进行电子签名的文件上再加盖一个印章。
当然,本案例讨论的情况,不包括没有采用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的电子投标,因为没有采用电子签名的所谓电子投标实际上不属于电子投标,充其量只是采用电子标书代替纸质标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电子投标。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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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项目施工竞争性谈判成交结果公示
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公楼装修项目施工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YRZ2022-GTHZ0003),已于2022年4月15日在云南惠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昆明市五华区南屏街世纪中心33楼)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结果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4月19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现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本项目的成交人: 成交人: 云南海德信建设有限公司 ; 成交价: 1518636.26 元; 工期: 40日历天 ; 质量: 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招标人使用需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等国家及云南省颁布的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一次性验收合格 ; 项目经理: 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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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芒市片区公寓消防水泵房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芒市片区公寓消防水泵房建设项目的潜在磋商申请人应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大街55号,幸福豪庭A3-03(线上获取)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04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NRY202203-01。 1.2项目名称:德宏边境管理支队芒市片区公寓消防水泵房建设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66.453701万元。 1.5最高限价:66.453701万元。 1.6竞争性磋商范围:新建一座消防水泵房103.75平方米,消防水池容量190立方米,总投资80.61万元。 1.7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完成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完成。 1.8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德宏州芒市。 1.9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1.10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上级批复,已落实。 1.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磋商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年-2020年任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磋商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磋商申请人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磋商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二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并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任项目负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等级证书,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磋商申请人本单位人员,具备磋商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或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 3.4本项目《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中配备人员必须与中标后派驻现场的必须一致; 3.5磋商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不得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未被移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情况的磋商申请人(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6磋商申请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7磋商申请人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3.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2年04月20日至2022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因新冠肺炎防控问题,获取磋商文件需线上获取。 线上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磋商申请人请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2187811558@qq.com获取磋商文件,联系电话:18787499265。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份,售后不退。不支持邮寄。 4.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2年04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大街55号,幸福豪庭A3-03 5.开启 时间:2022年04月 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芒市大街55号,幸福豪庭A3-03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新冠肺炎防控: (1)各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行程码。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开标现场: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隔离期未满的;三是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可疑症状的;四是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3℃的。瞒报、谎报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做好健康信息登记备案。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健康信息登记,登记资料由采购代理机构保存备查。 (4)自开标次日起14天内,开标活动参加人员确诊为新冠肺炎、出现疑似症状被医学观察或被采取其他强制隔离措施的,应立即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5)各磋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时必须全程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就坐,杜绝人员扎堆聚集。在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一家投标人只允许一位代表进入开标会现场,以增加开标活动空间,确保现场人员合理间隔距离,强化现场疫情防控。 (*温馨提示:因新冠肺炎防控期间需求,请各磋商申请人提前做好时间规划及相关准备) 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宏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阔时路26号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0692—29751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4066金沙总站app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康大道德润春城花园润地商务中心(二期)17号楼2718号 联系方式:187874992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小亚 电 话:18787499265